申报条件:
1、有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专利产品开发和专利技术实施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
2、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完善,有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管理人员。
3、在近二年中,没有侵犯过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有效授权专利15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以上;
5、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相关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收入50%以上;
企业收益:
1、对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由市科技局授
予“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市专利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省专利示范
示范企业和省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