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六)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企业收益:
1、对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由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可同时申报市(区)级专利示范企业
3、省专利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中国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