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依法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企业具备采用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证明资料及实施能力,是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具备“专精特新”特点,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三十名或全省前二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企业收益:
(一)在申报“蚌埠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方面优先支持。
(二)在申报蚌埠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方面优先支持。
(三)优先推荐“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省政策支持。
(四)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五)市经信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