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企业收益: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设立并运营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