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
(1)新设公司;
(2)公司成立后,在工商年检时发现股东抽出注册资本,要求重新验资;
(3)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时,增加的部分重新验资;
(4)自主的知识产权作为对外投资时要对其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5)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
(6)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7)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8)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9)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10)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