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所得税40.00%
荣誉资质
陕西省
2025.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企业收益:

(一)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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