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入库:
(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企业收益:
1、每年从培育对象中评选瞪羚企业50家,并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低于500万的,补助1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150万元;高1000万元(含)的,补助200万元。
2、鼓励瞪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优先支持瞪羚企业实施市级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计划,最高给予500万元经费资助。
3、支持瞪羚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运行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