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21号)贯彻落实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要求,根据当年度省下拨的奖励额度给予1:1奖励。年销售5亿元以下的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试行企业研发经费补贴制度,根据企业当年研发投入新增情况,给予5%—10%的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