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3年内),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经鉴定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后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含 10%)、10%~20%(含 20%)、20%~30%(含 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 5%、8%、12%、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