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
(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企业收益:
20万元定额奖励(上海市10万元、县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