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当年度非高企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达到下列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b、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70%;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收益:
入库培育企业可以获得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资金补助,不足20万按20万补助,最高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