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 一年爆发式增长: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利润同比增长率300%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高于起始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
2. 三年复合高增长: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或利润连续2年增长率30%以上,或3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高于起始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
3. 五年连续增长: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或利润连续5年同比增长率10%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高于起始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
申报1年爆发式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2年,申报3年复合高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3年(满足连续2年增长30%的瞪羚)或成立满4年(满足3年复合增长20%的瞪羚);申报5年连续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6年。
企业收益:
对首次被认定为一年爆发式增长、三年复合高增长、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