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两年以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五)从事工业设计即研发人员的工作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六)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七)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八)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