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三)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