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在研发创新时,自筹资金(不包括来自政府资助的资金)中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支出的总和。
2、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缴纳税费,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3、企业研发投入应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凡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的,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优惠政策
企业收益:
经审核后,市、县两级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对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可适当加大补助力度,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50%的奖励补助,累计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比例视市、县两级财政资金预算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