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的,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的;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的。
评定标准及方法:
1、县长质量奖评定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1000分
2、县长质量奖评定可以在同一标准要求下,按制造业、服务业等分别制订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实施指南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
3、县长质量奖评定主要包括申报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实施指南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4、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当年申报组织均未能达到600分,该奖项将空缺
5、县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
企业收益:
获得“县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县人民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