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对我区产业培育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海洋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重大装备产业项目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民增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衔接的项目;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
优先支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双创人才”、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和资金配套能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可考核性。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5、各镇(街道办、区、园)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