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较高的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须完成小试,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徐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 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企业收益:
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