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溧水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三年以上,且企业税收在溧水区的企业或组织;
2.通过实施工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服务。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其经营收入、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业先进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或区行业协会推荐;
4.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 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6.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省、市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7.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 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8.获得区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区、各镇(街),区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企业收益:
南京市深水区政府质量奖按照《南京市深水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进行评审,设组织奖和提名奖。本届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不超过2名,提名奖不超过4名。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区政府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和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