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受委托开展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的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万元。
企业收益:
1、企业自获得省研发型企业资格年度起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2、各地根据省研发型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一定奖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地方给予培育支持。
3、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4、省财政安排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