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蚌埠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
(二)产品属首次研制成功,市场前景较好。
(三)产品技术先进。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技术先进性须通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
(四)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30万元以上;关键零部件在10万元以上。
(七)产品研制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
企业收益:
1、首台(套)推广应用和享受政策扶持及申报国家、省首台套的重要依据
2、列入当年的首台(套)产品,从市制造强市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3、推荐纳入《蚌埠市鼓励采购名优特新产品》目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