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2. 有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开展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额;研发项目需经企业自主立项。
3. 网络经济企业可依据我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54号)、《关于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金政发〔2018〕26号)等政策,自主选择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
企业收益:
经审核确认,市区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