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市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三)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省、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七)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