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拥有高技术含量、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科研成果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申报人及其团队应具有一定的创业经验或创业基础,创业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5.对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税收、就业、社保等贡献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