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项目服务业态或经营模式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引领性,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对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税收、就业、社保等贡献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