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 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
2.申报人一般来镇时间不超过3年;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3.申报人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科技、营运负责人等以上职务,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20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申报人本人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