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须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数字经济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占比(以填报的合同额合计为准)。
(二)数字经济企业主要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提供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网络工程、数据处理、数据挖掘、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医疗科技、智能制造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申报企业范围不局限于软件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等)、智能装备制造业等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