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 市注册成 立独 立法人运营公司 , 为 当地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或战 略性新兴产 业服务 ,拥有一 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
2.运营公司 应为 多元投资的 混合所有制企业 ,原则 上人 才 团队持有不低于 15%股份 ,属地政府 、园 区按人才团队同比例出资,人才团队出资额高于200 万元的 ,协商配资比例。 出资主要以货币形式 ,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 ,其无 形资产应 确权 ,经第 三 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 移至运营公司 。
3.原则上应有省重点( 工程 )实验室 、工程( 技术 ) 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平台或重点学科作为 依托共建 ,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且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4.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开展研究 、研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 、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企业收益:
1、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
2、给予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支持,给予最高70万元经费支持
3每2年对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考核,按绩效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