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荣誉资质
资金扶持
江苏省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 年1 月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1963 年1 月1 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和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 周岁(1953 年1 月1 日后出生)。

2.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有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省“双创博士”、“江苏特聘教授”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已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

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18 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评测所需资料
相关政策
配套服务
QQ咨询
热线咨询
400
6556
623
二维码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