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
2.申报人创办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申报人所创办企业在上缴税收、带动就业等方面贡献较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给予优先支持。
个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