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桐庐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入库-科技型行业引领企业培育入库
¥5万元
荣誉资质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申报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依法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2)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2亿元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授权指数30分以上且近三年不少于10分,其中必须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授权指数计分方式为:发明专利每项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1分,软件著作权视同实用新型专利。)

(4)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上年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幅不低于5%。

(7)取得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8)近一年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劳动法律法规违法等情况。

企业收益:

  1.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将企业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补助标准上加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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