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依法纳税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2)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上年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进行集中审核)
(6)近一年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劳动法律法规违法等情况。
企业收益:
1.贷款贴息。给予入库企业融资支持,每家企业按年度以贷款发放时的基准利率全额予以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给予企业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