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衢州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三)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五)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服务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六)建立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完整明晰;
(七)近三年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企业收益:
1、荣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