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若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近三个年度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企业收益:
1、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
2、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