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 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市长杯”创意中国(杭州)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企业收益:
1、市专利试点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
2、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可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企业的有关专利项目可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有关经济、科技计划项目及专利转化实施项目,争取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