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上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专利工作基础好,经营业绩较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没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行为。鼓励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