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主要参照但不局限于《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和方向(附件2)。对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八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可予以优先申报。
3.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须近3年内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应用或投产销售1年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上二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属于《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产品(技术),不得申报。
企业收益: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年评定若干项,按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综合情况分设一、二、三等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