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业企业:
1、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不低于1亿元;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30人。
(二)建筑业企业:
1、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且运行一年以上;
2、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亿元;
3、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4、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应少于50人。
(三)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1、企业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文化创意产业和商务服务类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类企业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服务营业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