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年增速不低于25%;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年增速不低于20%;
(3)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每年增速不低于15%。
补充指标:
(1)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列入区上市辅导梯队的后备企业;
(2)主营业务收入两年均为正增长,其中一年增速未达标但两年平均增速达到要求的企业;
(3)成立不到三年的新企业,只有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增幅达到50%;
(4)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且为细分行业领先企业。
企业收益:
认定之后,政府会给予住房、贷款贴息、展会等方面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