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
¥10万元
资金扶持
江苏省苏州市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2016年1月1日前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经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管理系统并通过大数据企业评估;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6、大数据相关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企业在大数据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具备基本的大数据业务人力资源保障条件; 

8、实施了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相关业务合同二份以上(2017年),大数据业务占合同标的的50%以上(申报企业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2016-2017年内同一企业未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评测所需资料
相关政策
配套服务
QQ咨询
热线咨询
400
6556
623
二维码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