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省、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管理单位;
2、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