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南京注册,经审核参加并完成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2.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无固定编制;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有研发所需要的基础条件,有完善的管理及财务等相关制度,信用良好;
3.具有自主研发的产业共性或关键技术,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4.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且来自南京企业的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科技服务总收入的30%;
5.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