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项目
¥100万元
资金扶持
江苏省南京市
2025.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1.由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在宁注册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原则上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发起设立或负责运行。

2.已与各区(园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相关科技园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

3.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及相关的合同科研、技术转移、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等活动,在宁已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

4.由高校院所知名专家领衔,创新团队层次高,研发队伍稳定,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5.具备开展研发服务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软硬件基础条件,拥有权属清晰、所有权(或使用权)明确的核心技术成果;

6.项目投资较大,其中已到账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各投资主体信用良好,经费来源稳定、有保障;

7.实行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本土化的管理架构,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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