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 制造业中小企业;
2 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截至申报时,已履约12个月以上,第一年还款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40%,前两年还款不超过总金额的80%;
3 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省内登记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实缴),省外登记注册资本金20亿元以上(实缴)、资产规模50亿元以上,近3年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投放额逐年增长。
企业收益:
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