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