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淮安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已申请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企业近两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