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应是省内自主研发制造、在原理、结构、性能、功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工作状况条件下用户使用或自研自用达到预期成效的产品,原则上成套装备(含成套生产线、成套系统)价值量应在100万元以上;
(2)单机装备50万元以上;关键零部件应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
企业收益:
(一)是申报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申请首台(套)保险补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另有资金50-100万支持。
(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