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百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以是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不超过60周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创业经验并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20%,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2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企业已正式投产并有营销收入。
(6)来合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12年7月1日后来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