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重点领域: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
(二)省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者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同一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经培育已符合示范企业条件的,可按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三)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16年1月1日至今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5%,企业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注:其中申报供应链管理方向的企业对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的个数和企业综合服务收入占比等两项内容不设指标要求)
(四)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企业收益:
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