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服务业专项资金-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服务能力提升
¥200万元
资金扶持
江苏省盐城市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1、为提升服务能力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对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2、对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企业的,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和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城市配送中心新应用物联网、冷链配送、托盘共用循环系统、信息化等物流先进技术和标准化的,对技术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技术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评测所需资料
相关政策
配套服务
QQ咨询
热线咨询
400
6556
623
二维码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