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提升服务能力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对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2、对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企业的,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和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城市配送中心新应用物联网、冷链配送、托盘共用循环系统、信息化等物流先进技术和标准化的,对技术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技术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